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重生之不负韶华 > 正文 438:不说出版,先涨稿费(2更)
么一笔钱都能让闻樱做主,让闻樱自己来签出版合同好像也不奇怪。
    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有没有签合同的资格?
    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年满十六周岁就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也就是陈茹和闻东荣完全不管闻樱,不养闻樱了,她需要打工养活自己,那她这个年龄是能签劳动合同的啦。
    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但实施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同样属于有效合同。
    闻樱自觉第一条不满足,第二条她是满足的。
    同样的年龄,闻樱签出版合同没问题,李梦娇要和娱乐公司签约就很有问题。
    前者是针对单本书籍的出版,后者可能会忽悠李梦娇签下不平等的“卖身契”!
    想要在合同上坑闻樱其实并不容易,她本人是能看懂合同陷阱的。
    当然,为了让邹蔚君放心,闻樱还是向邹蔚君保证,就算今天《爱格》给她开出了更好的条件,她也会把持住自己不当场签约。
    “我会先请律师看看,没问题才签。”
    闻樱心里有数,邹蔚君就放心了。
    聪明的孩子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再说了,还有邹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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