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重生之不负韶华 > 正文 532:要不要刊登判决书?(1更)
    胜诉了!
    那位年轻的主审法官,判《爱格》和韩琴共同赔偿“逆流的鱼”8万元名誉损失费!
    除了赔偿金以外,杂志需要在《爱格》十月刊上刊登道歉公告……要不怎么说年轻法官思维活跃呢,道歉公告刊登的位置,指明了要和当初的“解约声明”同版同页,防止《爱格》耍小聪明给个夹缝页刊登道歉公告糊弄判决。
    至于韩琴,她被判以个人名义在天涯论坛发表道歉公告,并需要在“流浪的鱼”本人指定报刊上再发一次。
    网络和现实的双重惩罚,对韩琴来说肯定很酸爽。
    “8万的赔偿,比我们预期要多啊!”
    郑致和很高兴,拿了判决书后,掐着午休时间给闻樱打电话。
    他预期是5万左右,没想到判赔了8万。
    多3万少3万对闻樱本人来说可能没那么重要,可这个案子很典型,以后再有类似的案件,其他法官可能会参考蓉城法院这次的判决。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现实社会更不是。
    名誉是一个人的面子,是一个人的尊严,轻易不能冒犯,大多数人都没有这个意识,除非让他们受到教训,他们才会收敛!
    闻樱同样很高兴,“郑律师辛苦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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