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所顾虑地收受各种“收益”不在意调查局的目光。
最后兰登议员勉为其难的看在社会底层民众心意的确不算少的份上,同意了对方的要求,在这件事上作出了赞成的投票。
而他花了一丁点钱成为了一个一看就知道不正规的小公司的股东,这个小公司突然间就被大公司收购了,兰登议员卖掉了自己手中的股份,因此巨额获利。
你要说他不违法吧,事实上每个人都知道这件事做得真的是违法了,至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是因为收了钱,才同意了这个提案,两件事之间有关联,有动机,他应该有罪。
可真要说他违法,首先他并没有明确的职务概念,他只是环境委员会的委员,他的工作就是举手或者不举手,同时也不是关键的人物。
建立在十八人投票,一人赞成或者反对对整体局势没有影响的情况下,对推动事件的发展没有任何作用,单纯的职务犯罪就谈不上。
加上他刚入股一个小企业紧接着就被溢价可能几百几千倍收购,那是他眼光好,不能证明这件事是其他事件的延伸。
所以他收了钱,也没有出事,议员都是这样做的。
可无论大家做的怎么“过火”,实际上都维持在一个范围内,这就像那些把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