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人建立一个皮包公司。
再把这家公司以一定的价格卖给境外的公司,这个公司的售价,就等于是注册费用。
在联邦注册公司的时候会有一个很特殊的……称呼,也就是“创始人”。
联邦法律要求一家联邦公司的创始人必须是一个自然人类,并且是联邦的公民,需要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随便搞个假身份注册公司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有很多办法去证实一个人的身份是否属实,比如说社会保险号。
真的假的,一查就清楚了,特别是在敏感的领域中。
所以想要注册一家至少正规,还能够缴税的公司,哪怕是个皮包公司,也必须有合法的人去注册。
像戴森资产管理公司,林奇就是找了一个流浪汉去注册的。
他给流浪汉一点钱,每个月给他一点分红,林奇就摆脱了所有的法律责任。
万一将来出事了,创始人兼公司股东的流浪汉就要负起全部的责任。
就算是他死了,责任也只会落在这个死人的头上——他真的死了!
为了能找一个人来为可能出现的问题负责,所以必须有一个符合联邦注册标准的自然人来做这件事,无论这个人做什么,至少他的是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