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银行,并帮同族保管他们的财物,然后按照标准利息给他们发放储息。
只要这些私人银行符合行业标准,并且有足够的保证金,金管会就会给他们批发执照。
不过私人银行的“安全等级”不够高,所以它即便拥有了大量储户和储蓄金,也不能将其中大多数拿出来,进行金融操作。
比如说联邦七大行,由于它们的体量较大,金管会给它们的安全等级较高。
这些七家银行可以将银行内百分之七十的储蓄金拿出来,进行商业投资和金融操作。
这七家银行在很多金融领域之内,既可以是投资者,也可以在必要的时候转变为庄家的存在,相对来说风险较小。
所以他们只需要有少量的保证金,就能维持银行的正常运行。
但那些小规模的私人银行不行,他们的体量很小,储户很少,储蓄金也不算多,在金融市场中更不具备统治力。
让这种私人银行把百分之七十的储蓄金拿去做金融投资,对储户们来说,就是犯罪行为!
因为私人银行在金融领域内不具备抗风险能力,一旦他们的金融投资计划失败,基本上这些钱也就找不回来了。
而他们如果想要弥补这部分的损失,就必然会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