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此时正在进行反垄断调查的一名调查员,却从符合程序流程的调查中,发现了杰瑞戴斯子公司涉嫌行业垄断的事实。
之前联邦政府建议联邦各个行业成立行业自律团体,对行业内一些违法违规或者不合理的现象进行自检自查。
这种有官方在背后撑腰的非官方性质组织,在各个行业里快速的生根发芽。
这些机构的名字各有不同,有些就是某某行业行会,有些则以“委员会”的名义成立。
杰瑞戴斯的子公司,号召大家组成了“行业自律委员会”,并在委员会中占据了重要的决策位置。
同时,他们还提出了对价格统一的建议,并在自己的企业率先实施起来。
根据《反垄断法》中的定义,控制商品价格,操纵市场的行为,也属于垄断行为之一。
受制于大财团的压力,行业内对他们要求价格统一也不敢反对。
而且这个价格往往也能够得到很多企业的接纳,毕竟他们不会做亏本的事情。
这种情况在司法上很难界定,这个价格是集体商量出来的,按道理应该算是行业内的价格规范。
但反过来看,如果制定具体价格的是由某一家企业,或者某一个商业集团提出,其他人不具备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