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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兰登参议员曾任塞宾市市长时,曾经搞过一个廉价公寓项目。
房地产商和市政府共同出资修建一个配套设施相对齐全的廉价公寓,这些廉价公寓会以极低的价格租给那些穷人。
然后在二十年后穷人们可以用很低的价格一次性买断自己居住房屋的产权,这样就解决了穷人们租不起房子的问题。
但这个项目中房地产商出资只是一部分,市政厅也需要投入一些“市政资金”用于它的开发和维护,以及附带设施的建设项目。
这笔钱如果市政厅自己出,那么就会拖累其他项目的进展,所以只能一层层向上申请资金。
一层层审核后州政府觉得可行并不觉得这笔钱多,他们就可以把钱拨给兰登参议员。
但如果州政府认为这笔钱……有点多,他们也不愿意掏,那么就会报给国会。
这样的概率其实不大,但也的确存在。
到时候国会可能会派遣两三名众议员过来实地的考察一下,认为这的确不是在欺诈国家预算,然后就会通过几次会议后,把钱打到地方行政账户了。
任何级别的政府机构都不会蠢到把自己口袋里的钱掏完才会想着向上级申请新的预算,所以大多数时候来自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