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但他没去过美国,也打心眼里不喜欢这个国家,所以也就没办。
普通人去一次美国,可能签证的难度比较高,顶多也就一旅游签证之类。人大老美总是居高临下地看待第三世界的国民,动不动就是有移民倾向之类的就拒签。但同时美国人又最会看人下菜碟,类似有钱人、明星之类的,举双手双脚欢迎,因为他知道你们有钱,是去消费,为美国人创造就业的。当然如果你入了他们的籍,或者拿了永久居留证,然后你又在国内挣钱,完了再为美国人民做贡献,那就更欢迎了。
所以,象贺新这种办一个十年多次往返的签证压根不是什么难事,就是初次办理手续上稍微繁琐一些。
后世那些入了外国籍的,或者拿了永久居留权的,还在国内的捞钱的明星,在为自己辩解的时候,往往会说这只是为了工作出行方便之类,其实全都是屁话。
这会儿他听到何丽蓉建议让程好去,忙摇头道:“这怎么能行,还有孩子呢!”
何丽蓉却紧跟着道:“那要不然我帮你跑一趟呗,我有签证,很方便的。如果你同意的话,我明天一早就飞过去,替你去探望一下。快的话,大后天就能回来,还不影响工作。”
嘿,这姑娘翻来覆去就是不想让自己去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