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这265万股雅虎股票要锁定一年之后才能减持,而且减持的时候美国证监会有严格的报备与披露流程规定……”
“哦,这样啊。那亲爱的,你不是还有另外两家新加坡投资公司代持了31万股雅虎股票吗,这31万股只占雅虎公司总股本的很小比例,那总可以抛吧?”
李晓凡回答道:“这31万股也不能抛,暂时也是禁售股!”
“啊,为什么?你刚才不是说美国《证券法》中的《144号条例》只对5%以上大股东或公司高管以及关联方持有的股票有特别减持规定。这31万股代持的股票又不属于此类情况,为什么还不能抛?”
李晓凡解释道:“如果不在美国《证券法》中的《144号条例》里面规定的情况,虽然美国证监会对IPO锁定期没有特别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一般会由拟上市公司与承销商签署锁定期协议并在提交上市文件时一同披露。锁定期限制的对象通常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和部分员工,还会包括红杉资本这样的风险投资机构,新加坡怡凡控股和新加坡龙月、龙梦投资公司这样的早期投资者……”
李晓凡继续道:“虽然美国证监会并不强制要求IPO锁定期,但签署锁定期协议在美股市场已经是很普遍的做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