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内,作为“领投”的VC,有比较大话语权。利益当前,“排排坐、吃果果”在资本世界可行不通。
如果各家VC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不统一,被投资的公司该听从哪家呢?“领投”VC承担了绝对多数的投资额,就享有绝对优先的话语权。
比如公司的董事会席位一定首先给“领投”VC。公司重要事务不仅需要董事会通过,还必须获得“领投”VC同意。而在出售公司股权、上市这样涉及投资回报的事项上,其他各方一般不能反对“领投”VC的决定。简单来说,“领投”VC不同意的事,公司做不了,“领投”VC想做的事,也没谁能反对。
但是作为跟投方,也有不少好处。
例如前世,像红杉资本、IDG等这些优秀的投资机构对被投项目的尽调功课做得非常充足,很少出现失误。所以作为小的跟投基金,就不用太动脑筋,只要闭着眼睛跟着红杉资本、IDG等跟投就行。到最后的是人家愿不愿意让你跟投“坐轿子”的问题?
而孙正义就不一样了,他老人家基本上是凭着感觉拍脑子狂赌!
所以难免有失败的时候。
像Kingston金士顿项目,前世在1996年软银集团以15亿美元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