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重归新加坡1995 > 正文 第383章 满眼辛酸泪的IDG与荷兰阿斯麦有约
熊晓鸽爽朗道:“行,李董,我给您简单介绍一下。我们目前主要面临两个法定限制,第一是由于国内对境外进入内地的资本实行了严格的管制,当时还不允许我们IDG在内地设立独资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所以我们只能在境内找地方科委合作成立合资的风投机构。”
    “虽然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去年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但这个规定对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要求非常高。例如,外方的资产不得低于4亿美元,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已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按期缴付并且已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或外国投资方已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或拥有10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从这些细则可以看出,这个规定出台的对象主要是为了那些投资实体、制造业的跨国公司。而像我们这样的外资风险投资机构肯定是不够格的……
    熊晓鸽继续道:
    “还有根据1990年修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投资者不得与境内自然人共同设立合资企业。这个规定也给我们的投资造成很大的困扰。当我们看好一个项目的时候,只能让创业者重新注册一个新公司,再让这个新公司与我们的合资风投公司成立合资企业。而且当下的外资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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