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秦林拿出案件卷宗与庭审记录的文件:“其实只要证明鲍曼当时去过塔莉家,他就很难抵赖!”
工作人员将两份文件交给了法官,里面有疑点的位置秦林已经标记好了。
法官经验丰富,很快就发现了端倪。
他看向已经满头是汗的鲍曼问道:“之前的庭审,你是怎么称呼凶器的?再复述一遍!”
鲍曼的脑袋飞速运转,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错,在法官威严的目光中,他吞吞吐吐道:“凶....凶器?不就是那只花瓶吗?有什么问题?”
秦林立即补充:“你错了!律师先生!那是装饮用水的水瓶!可不是插花用的花瓶!”
“因为威尔斯案发前一天送给过受害者一枝玫瑰,可是她家里并没有花瓶,所以只能暂时拿水瓶插花。”
“威尔斯被捕时下意识地就将花带走了,所以没有人知道瓶子里插着花,更不会误认为花瓶。”
“你在之前的庭审上不止一次说过,凶手是用花瓶袭杀了受害者。你既然在案发前没有去过受害者的家,你为什么如此肯定那是花瓶了?警方的卷宗上可写得明明白白,是水瓶!”
鲍曼感觉如坠冰窖!知道自己粗心之下,犯了大错!
秦林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