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了几天,星期三中午,几个船民在梅芬河公园附近的河面上发现了一具漂浮着的女尸。这么说来,我们可以假设白菊花在离家后的三个小时内,尸体就被丢进河里。换句话说,从她离开公寓到尸体被发现,也不过整整三天的光景而已。但如果她真的是被人谋杀的,那么凶手就不得不白天杀人,并在当天午夜前完成弃尸,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但一个犯下凶残谋杀案的凶手,怎么可能在光天化日之下杀人,而非深夜呢?假设我们在河里发现的死者真是白菊花,那也就是说她陈尸河里大约是两天半,顶多三天的光景。然而,根据经验,不管是溺水还是生前遭暴力对待致死,死后尸体才被丢进河里的人,都得经过五天至十天的时间,尸体才能完全肿胀,浮上水面。
那么问题来了,这具尸体何以能够违反自然规律,不到三天时间就浮出了水面呢?这一点很令人怀疑。再说,一个会冷静犯下前面所述种种残暴恶行的凶手,不太可能连在尸体上绑重物,以防尸体浮出水面的招数都想不到吧?……”
李察在“五天至十天的光景,尸体才能完全肿胀,浮上水面”一行下面划了一条红线,后面又划了一个问号。
另一份报纸是上个月二十九号的《市民报》,在头版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