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我真是个律师 > 正文 第四十五章 奇葩的案子
法律意义却是完全不同的。
    原告人相对应的是被告人,这是刑事案件的特称。而原告对应被告,用于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当中。
    一字之差,意义却大不相同。
    “被告人的律师哪家律所的?”林沧一边看着文件一边问道。
    “法院指派的。”
    林沧动作一顿,抬头看向时承。
    法院指派律师算是刑事案件开庭时的特色吧,有些人着实没钱请律师,出于法庭的公正,法院会指派律师来帮请不起律师的人打官司。
    法院指派的律师大部分都是新人律师,也有一些法院自己的律师,不过这样的律师很少会被指派罢了。
    “合着被告人还是个穷光蛋?”
    “你见过几个犯盗窃罪的不是穷光蛋?”时承反问道。
    “哎!时老大,人家还没定罪呢,你怎么能说是盗窃罪呢?你这句话放在法学院,会被老师骂的哟。”林沧打趣道。
    “滚一边儿去。”时承没好气的说道。
    老子都出师几十年了,还拿那一套叽叽歪歪。你见过几个大学教授做一些不危险的实验用玻璃棒引流的?
    “嘿嘿。”林沧咧嘴笑了笑,低头继续看案件。
    怎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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