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任何刑事案件’。
也就是说...
警察一旦对某个案件开展侦查,就必须把该案连同案卷及证据提交给检察官。
但是!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证据确凿或认罪的情况下,警方是可以进行逮捕的。
同时,因为警视厅上属警察厅,而警察厅因为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公安’,其权利凌驾于检察厅之上。
通俗来讲...
检察厅需要看警察厅脸色。
而警视厅隶属警察厅、地方警察本部享有独立自主权,这也就造成了一种现象:
检察厅的存在感被稀释了。
原本三厅建立之初,曰本政府是希望三厅互相制约,又为了防止他们一家独大,分别给予不同权柄,呈阶梯式,彰显法制的威严。
结果...
咳咳,接下来的事,大家都懂。
曰本司法制度紊乱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这也是为什么,目暮十三等人会同意私家侦探们,插手案件的一大原因。
只要当场抓住犯人,案子就不需要移交检察厅。
有谁希望自己接手的案子,被别人指指点点呢?
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