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笔,手写了一份劳动协议。没写任何法律法规,因为陈文自己也不知道1992年的劳动法长什么样。
总之,写了一份像卖身契一样的玩意,大意是1992年8月陈文将15万华夏币借给欧可岚,欧可岚从1995年7月至2005年7月为陈文旗下的公司打工,这十年内欧可岚绝不辞职,否则双倍赔偿违约金给陈文。
欧可岚签完名,做了一件让陈文瞠目结舌的事情,这女孩咬破自己左手食指,蘸着自己的血,在协议书上按了个手印!
陈文心里暗暗赞叹:这女孩讲原则,是个忠心的人,我喜欢!
前世陈文在羊城的酒吧打工,见过一个有钱老板用这招把一个女孩子整得很惨。这次陈文借用这个模式,并不是想把欧可岚怎么样,只是借用这个方法里的说服过程,这种签卖身契的方法对付那些有原则的女孩子特别管用。
欧可岚是有原则的女孩子,陈文如果直接送钱给她,她肯定不要。即便陈文借钱给她,她也会因为还不起而难以接受。但以投资她未来人生这种借口,就比较容易接受了。
欧可岚的卖身契拿到手,陈文问苏浅浅:“你俩是不是该去见欧可岚的妈妈了?”
苏浅浅牵着欧可岚的手:“我和陈文现在先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