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收入进行分配,这是世界惯例。
艺人的收入,包括商业演出、拍摄电视剧和电影的片酬、参加综艺节目的出场费、参加企业赞助活动的出场费、广告收入等等。
艺人的收入,不可能全部进艺人自己的腰包,在他们获得这些收入的过程中,经纪公司、人力资源机构、合作机构也会付出劳动和提供相关的平台、资源、渠道。
因此,这些机构也需要获得收入,也就是从艺人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的提成。
在好莱坞,经纪公司的抽成比例在10%到40%。再加上其他合作机构的抽成,最终艺人获得的收入最高就是40%。
1992年的华夏内地,沿用了港台的惯例,经纪公司的抽成比较高,不会低于艺人收入的40%。在扣除各合作机构的抽成之后,艺人的最终收入也是大约40%。
换言之,不论是欧美还是华夏、港台,艺人和经纪公司的基本上都是各拿40%,也就是通俗意义的五五开,另外的20%属于其他合作伙伴的报酬。
所以唐瑾给的这份合同的收入分配方案,符合常规,谁也不亏待谁。
唐瑾还解释了一个特例,有些极其大牌的艺人与经纪公司签约,往往公司不抽成。这种情况实际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