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找原主的好友、乐队成员“邹国勇”去借。
姜佑曦办事雷厉风行。
第二天一早,就有人打电话进来,自称是“日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陈自健律师,受姜佑曦的委托,来为杜采歌服务。
杜采歌和陈自健见了一面,对方气质沉稳,态度细致入微,杜采歌很满意,立刻拍板。
他马上又联系了刘哲夫,约定了时间。
初八,双方的律师碰头,草拟了新的协议。
然后开始寸土必争地交涉。初十,协议的最终版本确定下来,杜采歌仔细看了看没什么问题,就在协议上签字了。
而对方的签字代表是个四十多岁、五十来岁的中年,穿着大华国立领男装,很老派、很装13的范儿。
估计是这些年养尊处优,没在街头厮杀,改变了气质。
看上去倒像个小有职权的机关干部,并没有多少混混气息。
对方自称“徐书晟”,应该就是“永晟兄弟”中的“晟”。
此人在杜采歌面前把姿态摆得很低,说话和气,没有半点嚣张气焰,让人容易心生好感。
当然,无论这徐书晟是何方神圣,杜采歌都不打算将来与之有任何交集。
每个月按时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