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对她的提议,杜采歌是认真地思考是否参与进去。
对于自己开一家娱乐公司,他能列举十个支持的理由,也能轻松列举十二个反对的理由。
很难说清楚,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最大的弊端,他和段晓晨都是艺术家,至少他是半点都不懂得怎么去经营公司。像他这样的人,如果去掌舵一家公司,或许用不了半年时间,就会把公司搞垮吧。
而最大的好处呢,则是自由。
他和段晓晨就是公司里说了算的人,想发行什么歌曲就发行什么歌曲,想立项什么影视项目就立项什么影视项目。
拍电影的时候,为了追求最好的效果,可以不断追加预算。
不用为了商业的考虑,去委屈自己的艺术追求。
可是——又绕回来了,如果不考虑商业方面,只顾着自己的艺术追求,怕用不了半年时间,他和段晓晨就能把公司搞垮破产,然后他就只能带着小姨子……没有小姨子,就带着段晓晨和妹妹跑路吧。
他突然很想去叫醒段晓晨,和她好好聊聊,交换一些看法。
该如何去保证公司的良好运转,正确的决策,保证公司在艺术方面和商业盈利方面达到一个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