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医药集团的不公待遇一一陈述了出来。
第一,就是菲林医药集团和他们签订雇佣关系,但是雇佣关系不意为着要给他们提供一些社会福利。这违背了国家的劳动法。
第二,他们研制出来了新型药物,所有权都要交给菲林医药集团,而菲林医药集团所得到的净利润五五分。记住这是净利润,也就是说菲林医药集团为了开拓市场的费用要除去。净利润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为负的。
第三,新型药物独家授权给菲林医药集团,也就是说,不能提供给别人,独家授权至研制者死后五十年,必须要等你死后五十年这个药物才能是你的。
第四,优先权,你要研制新型药物,必须优先考虑菲林医药集团,要是你研制出来的新型药物不交给菲林医药集团,那么你就是违背了协议。会面临巨额赔偿。菲林医药集团工作。
第五,研究者都需要签订长达五年十年期限的协议。也就是说五年十年你就只能为菲林医药集团工作。
还有一些条款,都是霸王条款,完全是没有把这些教授当成人来看。
按照这些教授的身份地位在国内国外都是人才,说是国之栋梁不为过,却受到这样的待遇。
但是为什么这些教授原先愿意到菲林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