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这片土地上其实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制:华人延续《大清律例》以及习惯法,英国人及其他外国人则接受英国法律的约束。
清律例承认纳妾的合法性,于是香港华人纳妾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在香港主流社会尚未对纳妾制的废存达成共识之前,英人出于普通法治理的习惯,不会贸然废止一项显然没有构成社会危害的习惯。香港社会在等待一个水到渠成的机会,在此之前,政府只是提示更多的市民关注这个议题,并展开讨论,以期达成重叠共识。
1948年,当时的香港总督葛量洪就曾想把中国习惯法条文化,负责此事的委员会其中就婚姻议题提出禁止纳妾,可惜响应者寥寥。1950年代,香港妇女会等团体开始呼吁禁止纳妾,要求制定男女平权的新婚姻法。1967年《华侨日报》刊登言辞激烈的文章,认为是英国的殖民统治造成了香港尾大不掉的纳妾制度。
可惜,以上对抗都在香港现实面前石沉大海,大清律例依旧存在,代表歧视女性的一夫多妻也依然盛行!
现在石志坚作为立法局议员重新提出这个议案,放出去绝对是个炸雷!
“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何况我石志坚身为立法局议员,更要为民请命!一切不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