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下辉闻言心中一喜,笑道:“太好了,梁老板你稍等,我去弄瓶好酒过来,今天我得好好的敬你几杯酒!”
梁正国哈哈笑道:“还好我答应了你的条件,否则今天还喝不上你的好酒了!”
柳下辉:“#^_^#”
……
次日,梁正国与柳下辉签下了兴隆路三层商铺的租赁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租期十年,从2001年7月1日开始,到2011年6月30日结束,到期后租户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二,前三年租金为十万元/年,中四年租金为十二万元/年,后三年租金为十五万元/年。
三,租户享有自主转租权利。
四,租金一年一交,押金三万元。
这个合同的签署,柳下辉还是非常满意的,对方给了他三个多月的装修时间,前三年的租赁价格只要十万块钱,平均下来一个月才八千多块钱。
在最繁华的兴隆路,将近三千平方的商铺,每月租金仅仅只要八千多块钱,这价格真的可以说是极为便宜了。
在柳下辉重生之前,兴隆路的商铺,别说是将近三千平方了,哪怕仅仅只是三十个平方,一个月没有几千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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