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顶样,人接返来先!吾让你母亲去同鹿苑女慢慢讲讲道……假以时日,或者佢可以心软呢,大家都系女人嘛,应该都有得商量啦!”
羊流儿作为“女人中的女人”,如何说服女人,处好姐妹间的关系,当然有一套:她和从从的关系,就是最好的证明。
但是鹿苑女却是不愿意接受“调解”的。
这并非是出“婆媳间”天生的“对立”;而是她的确受不了,每天都看到这两人,在她面前“暗搓搓”地“眉来眼去”,让她打从心眼里都实在无法接受。
想来想去,她想到了一个办法:那就是,这人可以退回去,再由“婚介”给介绍一个新的“婆家”,只要能够找出一条她没有资格再进“平安伯”府的“罪状”就可以了。
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要是女方与前一段解除婚约,并且有一份由前夫或者前夫家族的负责人,开具的“休书”,或者是“和离书”的证明文件,这张纸,就相当于她的合法身份证了。
而在华皋比夫人所拿到的那份“和离书”当中,明确写着:
“因妻方意愿,提出和离,经族长许可,划户出族谱。妇德冇恙,允以下家验堪。”
这个“妇德冇恙”,就已经清楚明白地对她的“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