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民法都明规定的“先占”制度,即对无主物,先占者先取得所有权,但是华夏《物权法》却没有涉及,翻遍法条,无主物还是要归国家所有的。最终,镇政府出面,动用了西南地区最大的起重机,耗费近百万元才将那根乌木运到通济镇。乌木的保护最重要的是要尽快进行去除腐皮、放蜡等专业处理,尽量让它少跟空气接触,以免快速氧化掉。结果呢,那根价值连城的“活化石”锁在了镇汽车站的院子里,风吹日晒雨淋,快速氧化着!
个世纪九十年代,乌木价格还没这么高的时候,乌木的挖掘、买卖,官府从来不闻不问,直到近些年乌木价格大幅度攀升,官府才开始重视起来,这不免让人心生疑问,官府是真的要保护乌木,还是看了乌木蕴含着的巨大的经济利益?现在很多物在官府手里都面临着发霉、变色、病变的命运,这又让公众如何相信官府有能力保护好这些不可复制的宝贵资源。
所以,卢冲更相信私人收藏和私人博物馆,毕竟是自己的东西,会尽最大能力去保护,反倒成了公家的东西,不是属于自己的了,谁都没有心理动机去保护,连故宫那样的地方都屡有内部人员监守自盗物的事件,更别说其他地方了。基本,公家的物部门,跟红某会一样,卢冲是从不信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