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制衣厂修建这栋宿舍楼的时候,因为资金不够,的确向每名员工摊派100块钱,而且是分期扣的,写了票据。
全体的员工都能作证,再加上票据,抵赖不了。
实际上没有这些东西,耍点无赖,也完全不用搬走。
这会儿就已经在进行公房出售,花几千,或者几万块钱,就能将公有住房的产权买到自己手上,但好多人还是舍不得,或者拿不出来这么多钱,于是既不将产权买下来,但仍旧住在厂里的宿舍中。
哪怕工厂破产了,也还一直住着,以至于过了几十年后,等到拆迁的时候就出现问题了,没有产权,却住了几十年,拆迁款到底有没有权力拿?
如果能拿,可以拿多少?
等等,留下了许多法律纠纷问题。
再还有一些,自己没钱买下产权,于是找亲戚朋友借钱,说好了钱由亲戚出,产权归亲戚,而自己则保有使用权,可等到老一辈去世,存在遗产继承时,又产生了纠纷。
这个房子该由谁来继承?
到底是一直住着的人,还是花钱买下产权的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住着的人说如果没有他父母,不可能分到福利房,之前出多少钱,自己还,但房子是自己的,出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