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子手中才能发挥最大的价值。
按照林恩的记忆,原来的话……好像本来这汪泉水最后的确是落在了一个疯子手中。
他染着绿色的头发,穿着紫色的西服,血染嘴唇,白牙利齿。
他们叫他小丑。
作为哥谭毫无疑问并且当之无愧的犯罪之王,小丑能在人才辈出,钟灵毓秀的哥谭市摘下犯罪之王的称号,他的疯狂与混乱占一部分原因。酒神因子这种奇妙的东西也占了一部分原因。
蝙蝠侠并不是正义的化身,他是黑暗的一部分,代表着哥谭的秩序。
小丑也并不绝对邪恶,他甚至没有为恶的概念。并不因结果去作恶,也不是为作恶而作恶,他是混乱的,矛盾的,无序的。
他本身就是混乱,是哥谭的另一面。
也正因如此,一直试图把哥谭拉入正轨,重新塑造秩序的蝙蝠侠,才会被小丑视为唯一的敌人。
他们本就是一体双面。
在与蝙蝠侠这个十项全能选手,八百个项目的奥运冠军对抗的过程中,酒神因子支撑着小丑纯粹的物理意义上的战斗力。
这可真是好东西,既然已经发现了它的线索,林恩是绝对不可能放弃它的。
于是,林恩从哥谭警局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