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轮回路上 > 正文 第四百七十六章 闹上法庭

    林峰附体一听满脸涨得通红,他从被告席上站起来,几乎用咆哮的声音讲,我反对。我觉得吴喜妹生出的孩子应该跟我林峰姓,也有三条理由:
    一是我和吴喜妹已经登记结婚。说着,他掏出结婚证书,在法庭上亮相。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怎么可能娘生的孩子不跟父亲姓嘞?
    二是虽然我的灵魂附在刘雄的身体上,但是在我生前,吴喜妹就是我的未婚妻,所以说她理所当然是我的妻子。
    三是我既然是附体,也不可能一直附体,还过几年,我会把附体还给刘雄,也就是说我将离开他的身体,那么我好不容易生了一个孩子,就应该跟我姓林。这从道义上、从情理上也说得过去。
    如果我离开刘雄的身体,刘雄的灵魂又回到了他自己的身体,再和吴喜妹在一起过生活,还会生孩子的,那时候,他们生出孩子来,我也不可能与他们相争。
    为什么现在我和吴喜妹生出的孩子,本该跟我林峰姓的,刘父、刘母却要与我相争呢?我要坚持我的立场,不可能让步。
    刘父也站起来发言,你本来就是一个灵魂,一个鬼,附在我儿子的身体上,就已经错了,我们忍了,你现在却一错再错,借助我儿子的身体与我儿媳生出孩子来,还要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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