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仇面前,也应该断绝关系,继母当然更应该如此。所以犯人不是杀母,而只是杀路人,应该按照“不告官,擅自诛杀”的罪名,不应该算大逆不道。梁相认为这样就说得通了,于是采纳了他的建议。
两汉时,人们推崇复仇,主动复仇的人往往能得到同情,可以获得官府的轻判乃至赦免。有时,为了反对处罚复仇者,官吏甚至会主动辞职表示抗议。
在梁人案中,孔季彦算是在汉武帝判例的基础上,给出了经学的解释。但就是这个解释,解释出问题了。
文姜是不是有罪,是毋庸置疑的。实际上,哪怕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她都是比较出名的人物。在嫁给鲁桓公之前,本来是要去和郑国的太子联姻的。结果郑国太子宁可放弃齐国这样一个大国的外援,也不愿意接受她,给了个“齐大非偶”的理由,把她打发走了。可见,此人“出名”到了什么程度。
这件事在舆论上也是没什么悬念的。因为一众姜氏女,在鲁国搞出来的鸡飞狗跳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
文姜已经是很离谱的人了,但有个细节——她的谥号叫“文”。
也就是说,在鲁国的一众诸侯夫人里,她甚至是比较靠谱的那类了……
像文姜自己的儿媳妇兼侄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