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季彦释经中的问题便是如此。他的解释法,是类比生母和继母,指出继母不如生母,但二者有相似之处,进而引出春秋中的文姜一事,以此证明杀继母报仇有合理性,可以酌情减轻判罚。
但这也意味着,生母与继母只是有程度差别,大体上还是一个等级的。所以反过来说的话,如果对象是生母,是不是也和这个杀继母案有相似之处,也具有一定合理性,应当轻判呢?
这个问题,孔季彦没有进行回答。
其实,按照早年流行的公羊学的观点,这种情况下确实应该复仇。《公羊传》就认为,哪怕涉事的是生母,也应该视为关系断绝。
在鲁庄公年间,鲁国发生了日食。当时的人认为,日食是月亮挡住了太阳,而月亮是阴性的象征,它对应的本体是后土。所以国人聚集起来,围在社庙外,敲响战鼓,做出要攻打的样子,以此威胁后土神,赶紧结束日食。
公羊学认为,这是合理的举动,因为月亮侵犯太阳在先,所以就算凡人威胁后土神,也不能算不敬神明。这两件事还被类比起来,“绝文姜不为不孝,胁灵社不为不敬”也成了典型的判断标准。
可惜,历史上,鲁庄公并没能做到这点。一段时间后,他说自己思念母亲,把文姜接了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