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从1982开始的赶山生涯 > 正文 第九十四章 以退为进
最后猎到,也就很难说了。
    要不这样,这鹿算我们一起打的围。大家按规矩,分股如何?
    你是炮手,我们俩是无名小卒,就以你当头人好了。不过,这鹿是我打打中,元宝掏肛加咬脖拖住,清子补的刀,所以,这边我们拿头脚,其它的,按股分。”
    打到猎物后,在猎物抬上肩之前,参与打猎的,无论男女长幼,每人分一股,每条猎狗亦分一股,为首的可多分一股。
    如果猎物是猎手一枪命中致死的,那么兽头、四足归该猎手所得。
    若是被打了几枪,那么打中第一枪的得兽头、四足的一半,打后面几枪的合起来分另一半。
    其它的兽肉平分成相应的股数,按顺序排列好,然后抓阄。
    打得大的野兽,如果外人碰到,也可以吃点“红”,分一小股,就是所谓的“见者有份”。
    这是老辈猎人的规矩。
    这么说下来,梁康波一人加五条狗,得分七股,吕律和陈秀清这里两人一狗,在取了这鹿的脑袋后和四只脚以后,只能占到三股。
    鹿很值钱,当然不是简单的分肉,那是卖了以后按比列分钱。
    这样算下来,吕律和陈秀清两人就显得很吃亏了。
    一听这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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