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所有相关者的快乐和痛苦的变化,也就是犯罪行为导致的每个个体的感受变化作为道德判断的基础。
第三,同等考虑所有相关者的快乐和痛苦,此标准不因亲疏远近产生变化,也不因权力、地位、财富等客观条件而改变,每个相关者都应按照同一标准考虑。
第四,成文立法应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幸福来自于自然、政治、道德、宗教四个方面。”
边沁笑着拍了拍亚瑟的肩膀:“小伙子,普通人可以分不清立法和伦理的区别。但你是一名执法者,你必须得分辨清楚。
立法与伦理两者虽然都是以幸福为目的,但不是所有违反伦理的事情都应当受到惩罚。
所有的惩罚本身都是恶,如果它应当被允许使用,那只能是因为它有可能排除更大的恶。
在惩罚时,应尽可能达到四种目的。
第一原则是无罪,即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防止任何罪过的发生。
如果这种罪过不能杜绝,那么就采用第二原则,运用惩罚手段的不同,迫使此类犯罪人在犯罪时选择危害较小的罪过,而不是危害更大的罪过。
比如因财物引发的抢劫罪,虽然我们不能禁绝抢劫罪,但是我们判抢劫罪流放,而判杀人罪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