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个世纪的1750年,一个叫雅克·费伦的法国人由于与一头母驴发生了性关系,被巴黎检方提起诉讼,要求判处这对奸夫淫妇死刑。
但是好在教区牧师及时站了出来,牧师证实了这头驴的良好品格,他说他已经认识这头驴四年了,这是一只贤惠而有教养的动物,而且从来没有给任何人制造过什么流言蜚语。
所以法庭最后宣判对雅克·费伦处以火刑,而那头驴则被当庭释放,原因是根据牧师的证言,法官认定它没有自愿参与犯罪。”
达尔文听到这里不由长出一口气:“感谢上帝,这听起来的确像是一个合乎情理的判决。”
谁知大仲马听到这里,忍不住恼怒的开口道:“审判一头驴子而已,这有什么好惊奇的?别以为只有你知道这些事情,我可是个家,我也喜欢搜集这些稀奇古怪的消息!
据我所知,瑞士的巴塞尔曾经判过一只下蛋公鸡火刑,罪名是违反上帝订立的自然规律。
意大利也起诉过一只鼹鼠,罪名是‘掘土挖穴,破坏庄稼’,由于这只鼹鼠连续三次没有出庭,所以最终被判驱逐出境,但鉴于鼹鼠年龄过小,所以在鼹鼠的辩护律师的建议下,法庭准许宽限14天执行。
而且我记得你们英国佬好像也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