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的来讲,旅游商品这个概念在我国,其实一直都是没有的。
解放之前,由于我们对外国人的生活毫无限制。
外国人来到华夏这块土地,想买本地土产和用品,只要花钱,就能实现目的。
同时我们的商家也一直把古玩、茶叶、丝绸、绣品这些高级商品当成普通买卖来看待。
所以也就从未有人把这种特殊的市场需求单独区分出来过。
哪怕是改革开放之后,哪怕是1979年“伟人”发表了黄山谈话,明确要求大力发展旅游行业,要求促进旅游商品的丰富与销售。
但在长期根深蒂固的旧有思维模式下,旅游行业整体的经营方式,一时之间也很难突破框框,发生什么根本性的转变。
旅游业相关部门还是把旅游商品的经营,仅仅定义在接待外宾的“特种商店”模式。
在旅游商店所销售的,都是他们认为外宾会喜欢的,具有特性的现代工艺品。
比如说景德镇的餐具和茶具,玉器厂的玉器、手镯,料器厂的料器盆景,还有丝绸、纸扇、景泰蓝、文房四宝什么的。
他们所谓响应上面的号召的举措,也不过是又多开了几家这样的商店罢了。
所以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