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了,这是索尼的革命性产品呢。
“不要在霓虹查,把目标范围放在国外。”白川枫见她不明所以,又加了一句,“主要是欧美地区,其他的不用多问。
如果查到了,尝试着询问一下专利的授权。一定要跟对方强调,我们是小公司,只是尝试性的推广。”
索尼随身听刚发售,现在的知名度压根没几个人知道。
这时候谈授权是最佳时机了,错过了,以后再拿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哈伊”小松助理虽然越听越迷糊,但她还是认真记下了社长特别关照的事。
白川枫不知道随身听具体是谁发明的,但他知道肯定不是索尼。
索尼最多算是第一生产厂商,算不上随身听的发明者。
既然决定进行仿制,白川枫自然也不怵以后索尼的发难,不过留一手稳妥一点的好。
现在是1979年,RB的电器业发展还处于草莽时代的尾声中,依旧充满野性。
看看现在RB所谓的专利法就知道了,“亲专利”政策刚颁布没几年。
大多数时候实行的依旧是“弱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限制专利保护范围,采用“先申请”而非“先发明”的专利申请原则。
说白了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