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考虑到光盘的制作比较廉价,专利分成会以实际出厂价格作为参考对象。”
一张光盘的制作成本,折算下来大致在20~30日元左右。
但是通过母盘压制内容后,再分发给各个内容出版商就不是这个价格了。
出厂价少说也能达到100~200日元每张,以此为计算基础,专利费为售价的25%以内可以接受。
或者产品增加利润额的四分之一,也常会作为参考对象。
而光盘因为成本极低,所以白川电器和索尼、飞利浦讨论后一致认为,每张光盘10美分是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
去掉成本及专利费,光盘制造商依旧有利可图。
而且这东西本来就是靠走量盈利,生产的越多成本越低。
所以最终三方协商定下了每张光盘,收取10美分专利费的标准。
“考虑到白川电器已经把开发的相对完整,8美分是我们应得的。”
白川枫当仁不让的率先举起了刀叉。
“白川桑,是在CD原始技术基础上开发的,索尼和飞利浦的前置努力才是重中之重。
所以我认为索尼和飞利浦各40%,是合理的。”
大贺典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