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二年,夏。
苏城,干将门派出所。
所长闫志义打开面前的一份卷宗,嘴唇紧抿,双眉拧成一团。
卷宗右上角,贴着一张一寸大小的证件照,一看就是才拍不久照片上是一个很年轻的小伙子,剑眉星目,高鼻梁,嘴略显秀气,留着一头短发,外表既中又透露着几分精神。
“白云天,男,18岁(自称),民族汉,籍贯未知。
八月十六日,该青年来到派出所,自称被人打晕除知道自己姓名及年纪,家庭住址、亲人等信息全部失去记忆,希望派出所能提供协助,帮助其找到家人。
该人随身只有一台形似随身听,被其称为学习机的电器,和一副类似听诊器的耳机之外,并无其他可以表明身份的物品。
检查发现,该青年后脑勺有一道两公分血口,疑似被钝器击打所致……”
闫志义翻到卷宗后面的医院检查报告,上面是东城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证实白云天后脑勺确实是被打击受伤,还附带了伤口照片、x光片。
他将医院报告翻来覆去看了很多遍,然后又翻回到前面,继续看到。
“该名青年说话彬彬有礼,用词偏向书面化言谈中不带任何方言口音,普通话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