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友发了几张截图。
李晨拿起手机看了一下。
“我没有点名说是哪家店,而且我也没有去说他们的化妆技术不好,只是说我自己不适合这个妆容。”
“没有问题的,如果只是这样的话你的行为是不构成侵犯名誉。”
看完之后的李晨给了他自己的答复。
对方从整篇文章从开始到结束,都没有去说那家店不好,把问题都归拢到了自己的身上。
“一开始我是收到了审判院调解员的电话,整个人都感觉有些莫名其妙,所以也是拒绝了调解。”
“没想到又过了一段时间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审判院什么会授理了这起案件?
李晨闻言有些诧异。
这个审判院到底是个什么情况,这么明显的案子也会授理?
一般来说,审判院是讲究证据的,并不是什么案子都会开庭授理。
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不像公述,一套流程很繁琐。
最主要的一点,是他们接手案子必须是由足够的证据支撑并符合逻辑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民事诉讼有四条规定,其中第三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