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件是一个案件,不能互相比较。
在案件中,张振宇没有伤害的想法,防卫意图明显,不能担心会引发后续的影响就忽略了他所面临的真实处境。
不支持是案件最后的定论,和怎么判他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不提倡不支持他的方法,但不能证明他的还击就是错的。
尤其是在张振宇的最后陈述阶段,所反映的问题也是每一个被施暴的受害者纠结和面对的问题。
假设他当时没有拿刀进行反击,那他的处境又会是什么样?
而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给被施暴方所造成身心压力是巨大的,轻者会产生抑郁、自闭心理,他们会讨厌害怕上学,严重的还会产生自杀行为。
这种情况不是个例,而是很多。
既然司法没有明确规定,那我们作为审判的法官就当个先锋又如何?
你敢向别人施暴,就要承担相对应的后果。
立法的目的,不就是约束行为人,让他们不敢去做么?
这是一个十分艰难的抉择。
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三人一时还无法统一意见。
另一边。
作为案件的直播媒体名都电视台也是对这案件的后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