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我取出了自己攒了很久的零花钱,她通过她家公司原来的关系找到了摆渡者,在一个樱花飘落的日子,我们逃到了南高丽。
现在想想,和她在南高丽生活的那三个月,几乎是我成年之前唯一值得回忆的美好,如果没有最后发生那件事情的话,或许我现在只是一个普通的南高丽女同性恋而已。
十六岁的我们都太小了,生活不知节制,很快就花光了我身上带的积蓄,不得不去饭店刷盘子打零工。她的脾气开始变差,慢慢养成了酗酒的毛病,喝醉了就会打我,但我仍然觉得很幸福,因为与之前在家里的生活相比,和她在一起就算再苦再累,对我而言都是天堂。
后来,第三个月快过完的时候,她突然带回家一个男人,要我陪那个男人睡觉。我当然不会同意,费劲千辛万苦逃离岛国为的不就是不再那样么?我反抗的非常厉害,还伤到了那个男人。男人很生气,打了我们两人一顿才走,而她在那之后又接着打我,甚至打断了我一根肋骨。
事后,她抱着我痛哭,而我很轻易的就原谅了她。因为我知道,对于当时的我们来说,能换到钱的事情只有出卖身体,她也是没办法。
因为没钱住院,第二天我们就回到了租住的地方,她说她出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