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没结案之前,随时可以补充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如果证据不够的情况下,还可以提出过几天再开庭。
于是法官询问被告律师,是否需要传召证人和提供证据。
对方律师站起来了:“我请求传召艾薇儿·奥斯丁。”
这就是打算当庭开始询问原告了!相比起原告一开始就传召被告,这次原告很显然是吃亏的,因为作为证人问话,就不能兼当律师,没人可以为她站起来喊抗议。
希宁站在询问台上,手放在经书上发誓说真话,随后坐下。
“我从警察局里,调出当时的卷宗,幸好还在。”律师开始站在那里高谈阔论了。
当时的卷宗说实话对于身主真是不利,身主智商不高,口拙舌笨,那时只知道哭,抽抽噎噎好不容易将事情说了个大概,说是被告将她家房子烧了。可没证据,没人为她作证。
“这里面写着,鉴于艾薇儿·奥斯丁情况,她的口供不能当做证据。”律师精彩地读着:“里面还有一份当时的智商测试报告。”
律师转而戏谑地看着希宁:“只有七十分。”
希宁回击:“正好达到正常人标准。”
律师露出一丝狡黠:“那你认为是什么让你当时的口供不能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