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吸引了这么多投资人。
要是外界知道华夏集团和秦浩收到多少投资意向书,恐怕得活活的把初创企业给气死。即便这样,秦浩的审查制度有多严格,只有他们一家知道。
凡是收到投资意向书的机构、个人,秦浩都亲自审查。有资格参与投资的标准是:机构,五年内没有被相关部门处于罚款高于一百万华夏币、五年内没有拖欠工人工资、五年内没有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企业负债总额不超过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而个人,除了和秦浩是亲属或者有交情的,理论上不接受个人投资。
即便是这样的审查机制,投递意向投资书的机构,也只是过了第一关。是否有投资权,全凭秦浩做主。
秦浩选出的这些股东,社会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资产报告、公司现金流都是上上之选。
且,虽然他们投资的是原始股,但投票权与秦浩相比,却差远了。
按照招股协议,除了分红以股权比例计算外,秦浩一股具有一千票的投票权,而其他股东,一股就只有一票投票权,包括林傲雪都是如此。同时,秦浩与各位原始股东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如果秦浩不能履行投票事宜,由银行执行总裁林傲雪自动继承他的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