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罗尔》引发的媒体狂欢已经过去了…
狂欢的主题不限于巩利,主要集中在分级制度上面,一堆电影方面的专家、教授借此攻击总局…
没什么用的!
现今的电影审查制度,就是“说了算”制度,某几个人看过电影,给你张纸,上面跟你说哪儿不行,哪儿行。
你可以申诉,可以找关系,找人开绿灯,但,上不上,是他们说了算。
一旦形成制度,就要将审核规范化,许可的条文规范化,而条文产生后,就会有许多后面的麻烦事。电影界人、文化界人、法律界人,开始跟你一条一条,逐条讨价还价,年复一年,日复一日,没完没了。
我要是负责电影的,我也不搞分级!
太麻烦了!
而且,一旦触犯一条铁律——被人投诉教坏小朋友。
肯定是要背锅的!
什么?分级是在保护小朋友?
呵呵…
2016年我国通过了《电影产业促进法》,第20条规定:“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这条法规已于2017年3月1日开始施行,首部被提示的电影就是《金刚狼3》。
有效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