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鲁克林再次提出警告,再次确认道
“请辩方再次确认,是否对检方指控提出质询。”
“检方所诉罪名为一级谋杀罪,如果陪审团最终认为你有罪,你将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你对自己的罪名有什么想说的吗”
布鲁克林打算直接将聆讯、预审跟传讯合在一起,争取在今天上午完成。
“有,法官阁下。”
这次哈文没让柯蒂斯回答,直接起身道
“我方不认同检方所诉罪行。”
“理由。”
“首先,我当事人出现在案发现场存在偶然性,NYPD凶案组在布控时应当尽到告知义务,但他们没有。”
“他们只是看着我当事人走入案发现场,然后将我当事人逮捕。”
“其次……”
“你先等等。”
布鲁克林打断哈文的话,看向本·斯通。
哈文这话意思很简单:你警方要抓犯人,布置陷阱,都随你,但你应该在外围布设醒目标识,告知不知情公民这里不能入内。
听起来似乎有道理,可警方怎么知道谁是嫌犯?
真要这么做,嫌犯跑了怎么办?
再说,案发现场是别人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