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申请将哈恩列为证人。”
对大卫的回答,本斯通没有丝毫惊讶,他当即申请道。
律师或检察官在列证据清单时,是需要自己搜寻沟通的,在沟通中判断某人是否有价值被列为证人。
在被列为证人后,律师会帮助证人修饰发言,练习质证,训练证人使他们在法庭上表现的更有说服力。
显然,大卫这套说辞早就对本斯通说过了。
但他却没有直接将哈恩列入证据清单,而是佯装现场临时发现新证人,现场提出申请。
其目的就是出其不意,打乱对方部署,搅乱对方辩护思路。
“反对!”
哈文的反对声突然响起。
“理由?”
布鲁克林问道。
事实上结合最近对哈恩的研究,布鲁克林不认为让哈恩作证就完全对被告方不利。
本斯通不太可能掌握的住哈恩。
哈恩出庭作证,很可能为大优的检方带来变数。
但结合哈恩肯向警方提供柯蒂斯作案目标来看,他似乎也有可能配合检方,直接将柯蒂斯钉死。
究竟该不该请哈恩出庭作证,有利有弊。
布鲁克林喜欢兵行险招,换做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