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规定,任何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本案中,原告在被强迫状态下签署的所谓‘免责声明’,并不符合公平、自愿的契约精神。”
“且‘免责声明’中规定的内容对人格具有极强的侮辱性,是泯灭人格的表现,其实施手段,更是对人性的亵渎,已经造成非法拘禁的事实。”
“其中对原告身体的所谓‘改造’直接侵害了原告人身权,对其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联邦境内或属联邦管辖的任何地方,不准有奴隶制或强制劳役存在,唯用于业经定罪的罪犯作为惩罚者不在此限。
无论何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均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亦不得拒绝给予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以同等的法律保护。”
“宪法尚且不能剥夺人的自由与尊严,一纸所谓的‘免责声明’就可以了吗?”
布鲁克林的声音在法庭上回荡,显得格外庄严。
“本庭希望借由本案警示每一位公民,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没有侵害他人人身权的权利。”
“人身权是绝对权,不是一纸‘免责声明’就可以约束的。任何人在遭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