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美利坚大法官 > 正文 第179章、疯狂纽约
    布鲁克林与方远曾就判例法与成文法的优劣有过探讨。成文法是将行为规范书写成文,哪些事情不能做,做了后有什么后果,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人一目了然。
    成文法国家的法典并不需要专业人士解读,普通百姓自己就能看懂。因为成文法国家的法典就是用来规范人民的行为的。
    判例法国家则不一样。判例法国家如果没有个资深的专业人士指导,不要说普通人,刚入行的行内人士都搞不懂哪儿是哪儿。
    布鲁克林与方远争论的主要矛盾点在于,布鲁克林认为成文法永远不可能穷举得净犯罪行为。
    人是具有创造性的。法典上写的清楚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行为犯罪,哪些行为做了会有什么后果,同时也意味着法典写了哪些行为做了不属于违法犯罪,不会被惩罚。
    法典规范了人民不能做的事情的同时,也划分出了灰色地带——即按照法典规范来说本应是不违法但实际违法。
    这种灰色地带会成为一心违法犯罪之人的可乘之机。相较于成文法国家的‘照本宣科’,判例法国家看起来‘很有人情味儿’。
    两人讨论时,方远曾感叹,不了解判例法,永远不知道这份‘人情味儿’之下,可能埋藏着多少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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