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来比较的。
联邦的军权构成十分复杂,大体上可以理解为,国会决定是否发动战争,总统掌控军队,参谋联席会议拥有实际军事指挥权。
假如联邦想要发动一场战争,首先将由国会讨论决定,在国会表决通过发动战争后,会对外宣战,然后将由总统签署对外战争派遣军队的命令,命令签署后下达到军队,由参谋联席会议进行实际指挥。
在二战刚刚结束时,联邦总统多次越过国会直接对外宣战,完全剥夺了国会对战争的掌控权,为了限制总统的军事行动权,国会在1973年颁布了《战争权力法》。
该法桉要求总统出兵前4时必须告知国会,在没有国会的允许下禁止在国外驻军60天以上,否则必须在30天内撤离。
但实际上这只是国会与总统双方博弈后的平衡结果。对于现代战争而言,60天足够结束一场小规模战争了,甚至以联邦军队的能力,尤其是在某湾战争时表现出的压制力,60天都够联邦灭掉一个小国的了。
前任总统就曾在在任期间越过国会对l比亚发动战争,国会要求总统对此越权行为做出解释,白宫为了应付国会,做了一份长达32页的报告,并且前总统本人也辩称‘军事行动没有造成士兵伤亡,因此这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