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手起刀落,砍死了一匹马。
马儿的血,被放入一个又一个的容器当中。
马皮被他们整个缝纫成个巨大的口袋,将人鱼整个塞入其中,并灌注入鲜血。
扑鼻的血腥味在戈壁滩蔓延,他们却干得热火朝天,似乎要将干尸给泡发开。
尸体装入鲜血的蛇皮口袋中,正一点点的涨大泡发。
一群人都兴致勃勃,尤其是络腮胡子,一向沉着冷静的他,激动得双眼通红。
「诸葛先生,墨小姐,你们一路帮我太多,这人鱼肉,咱们一起享用!」
我摇了摇头,「这些东西,我不会吃,也劝你们别吃。」
络腮胡子呵呵一笑,显然是没打算听我说的话。
很快,马儿的血液将干瘪的人鱼尸浸泡开,血红色的人形鱼尾生物,看上去让人忍不住的生理不适。
墨菲感慨说:「变成干尸,再被泡发,没想到皮肤还这么细腻,真好啊。」
说这话时,墨菲抚摸着自己的面颊。
跟着我长途在戈壁滩奔波,她的脸已经有些蜕皮,虽说看起来仍然漂亮,但在女人的眼中,是决不可忍受的。
记得来时,墨菲还给自己化妆,被我嘲讽了几句。
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