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陈启明来说,加入福隆经纪公司以后什么都好,就一点很不好。
那就是他如果演出亦或者出席什么活动的话,演出服装需要他自备。
是的,就是这么戏剧。
据刘慈伟告诉陈启明,整个亚洲,包括香江跟宝岛,艺人的演出服装这些基本都由艺人自备。
当然,如果陈启明没钱,公司也可以出钱帮忙,但这些钱最后要在陈启明身上扣。
不过还好的是,陈启明手上有些钱。
他创作的那些歌曲,公司都给了他一些创作费,总共十六万。
另外,《十八》这个剧本,何平也给了他十万。
再加上他拍摩托车广告获得的两万(本来是五万,公司抽走三万),他现在有二十八万台币。
说实话,二十八万台币,这对于陈启明来说绝对是一笔巨款。
他以前卖磁带,一个月下来也就几千到一万多台币,二十八万,那是他想都不敢想的。
只是,陈启明也没想到,自己赚钱快,花钱也快。
就一套演出的破西装,居然要六万台币,这特么简直就是抢钱。
服装定制店里,听到那個定制店的老板的报价以后,陈启明急忙拉了拉刘慈伟的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