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关乎薪水。
合同上写的是公司付给阿碧每年二十万的基本薪水,也就是底薪,其他方面,如果阿碧接到广告,影视剧方面,再单独协商和公司的具体分成。
律师提出了自己的问题,说道:“阿碧作为新人,你们就给订了年薪,我觉得有些不妥,因为现在造星的速度很快,可能几个月就会爆红,到时候你们还给这么少的钱,有些说不过去,万一她得罪了你们,你们不给她接广告或影视剧,那她还不能跳槽,不就亏死了吗?”
律师的这个观点很犀利,目前的娱乐圈确实如此,往往一个人突然就火了起来,可往往半年就销声匿迹了。
一年二十万的薪水,对于目前的阿碧来说确实不低,可是阿碧的潜力很大,她就不应该签这么长的薪水合同。
廖总听完之后,脸色有些不好看,不过他并没有多说什么,而是和杨密耳语了几句,然后笑着说道:“你们考虑的也有道理,这样吧,我们也重新再斟酌斟酌,你们看还有其他问题吗?”
律师又说道:“据张总说,阿碧小姐平时的生活起居都是由阿玲,也就是她的姐姐来照顾的,那么以后,生活方面的助理就不用请了,由阿玲来做这项工作,但是工资也要由星动娱乐公司来付。”